
期刊简介
本刊创刊于1995年,是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中医药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和内蒙古卫生厅主办、内蒙古中蒙医研究所承办的我国唯一一份国家级综合性的民族医药学术期刊。本刊被国家列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医文摘核心期刊,被国家认定为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应用媒体。主要刊登有关我国民族医药的理论探讨、临床报道、方药应用、与现代医学相结合的研究、民族医药的开发利用、实验报告、教学经验、科研总结、历史文献、名医介绍、疗法介绍、文献综述及工作动态等。
论文著作权转让协议(授权书)
论文著作权转让协议(范文)
论文题目:
作者(依序排列):
投稿期刊(下简称“期刊”):
以上论文的作者(著作权人)同意将上述论文在《中国民族医药杂志》期刊发表,自愿将该论文的部分著作权在被期刊接收发表后在全球范围内转让给《中国民族医药杂志》编审中心(下称“期刊社”),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 论文作者保证该论文为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涉密和一稿多投问题,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论文作者承担。
2. 全体作者同意,上述提交期刊发表的论文一经录用,作者即将论文整体以及附属于作品的图、表、摘要及增强出版内容(如论文研究问题、研究思想、方法、过程、数据、结果的详细资料,包括理论推导和实验过程等内容)或其他可以从论文中提取部分的全部复制传播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翻译权、汇编权、改编权等著作财产权转让给期刊社。
3. 论文作者保证该论文的署名无争议。若发生署名争议,责任由论文作者承担。
4. 本协议中第2条转让的权利,论文作者不得再自行或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论文作者本人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译该论文中部分内容,或将其汇编在其非期刊类的文集中。
5. 转让费用:论文录用后,本刊向作者一次性支付稿酬及转让费,标准另行协商确定。
6.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期刊社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7. 本协议需全体作者签字,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文章审稿通过后,需签署协议并将协议电子版上传至投稿系统或者发送至期刊社邮箱,协议原件(2份)期刊社存档。若所投论文最终未被录用的,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以下无正文)
全体作者签名(如有3个以上作者请自行添加签字栏):